近日,国务院发布《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其中明确,推动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保护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类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推进计划》明确了此项工作的任务分工,指出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是中国古代科学瑰宝,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核心要素。如何建立一个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并行,又相互补充的制度,解决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保护中药炮制技术和名医名方、验方特殊疗效的“弊端”,一直是业界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的重要性并作出相关部署。中医药法明确要求,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强调,要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推进计划》再次强调推动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保护制度建设工作等,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和中国政法大学敖丽丹曾撰文指出,专利制度保护经典名方的局限性。文章指出,受专利保护的中医药经典名方客体主要包括:该经典名方制成药品的有效提取化合物;该经典名方制成药品的有效提取部位;经典名方的原料组成和制造方法。专利制度保护经典名方有一定局限性,如中药不如西药那样成分清晰,很多中医药经典名方作用机理解释不清,专利审查难以获得通过。
《推进计划》的实施将有望改善这一现象。《推进计划》明确要求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类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并强调要完善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