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2年)》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河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河北对外开放新领域。
通知规定了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利用河北独特优势,结合沿线国家传统医药发展环境,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贸易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知明确了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依托优势,服务大局。依托河北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区位、地缘、人缘优势,推动中医药与沿线各国深度融合。二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推动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展,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三要坚持循证决策,分类施策。重视并加强政策研究,立足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不同发展现状,针对当地民众医疗保健的需求,精准选择合作领域、模式和项目,制定并实施符合河北与沿线各国发展实际的中医药政策举措、合作方式和推广路径。四要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统筹。统筹国际和区域发展布局,依托河北中医药特色与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通知确立了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的发展目标。到2022年,力争建立1~2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平台、1~2个中医药海外中心、2~4个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在海外注册一批中药产品和保健品,建成1~2家具有国际水准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2~3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一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通知提出了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六大主要任务。要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机制,扩大河北省中医药国际合作范围,积极探索对外服务模式项目;要深化区域合作,推进京津冀中医药国际合作协同发展,在雄安、崇礼、北戴河等地,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优质医疗科研机构落地;要促进资源整合,与沿线国家共享中医药服务,依托以岭中华健康节等活动,积极搭建河北省与国际中医药产业对接平台;要推动人文交流,促进与沿线国家民心相通,支持相关高校和医院积极对接海外机构,建立中医孔子学院或中医药文化交流培训中心,培养一批中医药国际传播人才;要坚持传承创新,加快中医药科技推广,加强中医药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并支持省内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医药企业与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和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要推进贸易畅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大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中医养生保健国际服务包,优化“互联网+中医药”服务。
通知还规范了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并落实政策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全面加强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