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两部门要求,活动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基础上,通过此次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提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通知明确,此次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适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将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已印发各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对相关指标及其评价办法做出适当调整,并作为本地区开展此次活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