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的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文件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远程医疗,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第二类和第三类均属于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服务。文件还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程序以及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据悉,文件的创新点是对“互联网+医疗”进行了分类管理,针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诊断和治疗的核心业务出台了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各地共同推动3个文件的落实,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准入和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