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副司长 吴利雅
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是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中医药法颁布之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梳理了与中医药法中涉及药品监管部门的任务要求,明确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司局和时间进度,并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扎实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医药法。
药品监管部门结合中药、天然药物注册管理实际,坚持中医药理论指导,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审评审批效率,有效推进藏药、维药等民族药标准的提高,加强监管执法,有力地推动了中药产业的发展。
一是及时出台配套文件,推进法律要求尽快落实。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优化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管理,提高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积极性。印发《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对经典名方制剂注册简化程序,减免临床试验。先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规范中成药命名、规格表述,切实体现中医药特色。研究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中药材种植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快《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与中医药法保持有机衔接。
二是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促进中药创新发展。简化经典名方制剂的上市审批程序,减免临床试验。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发布《中药新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6个技术指导原则,加快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技术规范体系。在产品立项、研制、上市后等阶段引入药材资源评估机制,保护中药材资源,实现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推动中药制剂的广泛应用和名医经验的传承。
三是加强中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市场秩序。加强中药材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中药市场监管的检查,聚焦风险,开展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了银杏叶、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批发企业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与飞行检查,加强对中药饮片的抽检。2017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共抽查、检验人参、黄芪等15个中药饮片2064批次样品。经检验符合规定1853批次,不符合规定211批次。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批次均予以通告。开展探索性研究,及时发现相关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风险。探索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提高中药注射剂的有效性、安全性,确保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安全。
四是完善标准,促进中药质量的提升。发布了《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规范省级中药炮制规范的修订工作,增强中药饮片质量的可控性,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开展中药材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黄曲霉素等外源性有害残留物质检测研究。不断完善中药标准,积极组织好中药标准提高工作,目前共制修订及复核国家标准项目160余项,起草或复核补充检验方法50余项。全方位保障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安全,开展中药何首乌的毒性研究,解决用药安全问题,同时开展12种特色名族药材检验研究方法示范性。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重点围绕西太区的草药论坛及WHO草药监管合作会议等开展多边交流,积极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以及与美国、欧盟等全球主要植物药市场的交流,制定国际化的中药质量标准及技术指南,推动中药走向世界。
经过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中药审评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中药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中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下一步,药品监管部门将与中医药、卫生、农业、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中医药法,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强化中药监管,不断地提高中药的质量水平,促进中药产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