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短短11字力透纸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18年7月1日是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部承载了几代人期待的中医药综合性法律,自进入立法议程之始,就肩负着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光荣使命。如今,中医药法实施已近一周年,这部立得住、行得通、用得上的法律,让人们切实地感受到它给中医药行业带来的深刻变革。
“看中医报销比例更高了。”“身边的中医诊所更多了。”这些实实在在的感受不会说谎。
29省(区、市)已开展地方中医药条例制修订相关工作,3536家中医诊所通过备案……这些实实在在的数据不会说谎。
在法治轨道上,扶持与规范并重,既打开大门,又守牢底线;既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谋发展,又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使优质中医药服务“井喷式”增长。中医药发展的顶层设计日臻完善,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中医药事业进入依法振兴发展新时代。
办中医诊所“门宽了”
“可以预想在不久的将来,全国各地的中医诊所必将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2017年11月,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夕,网友“过河马前卒”在微博上预言。
2018年2月上旬,全国备案的中医诊所数为730余家,而到了6月11日,这一数字激增到3536家,其中仅四川省就备案了389家。
“真是太意外了,不到半个小时就领了证,办事效率真高!”2018年5月,浙江温州撒莱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金女士,在温州苍南审批中心成功领取《中医诊所备案证》。当日,从她进门递交申请信息,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审核、制证和发证,前后仅用了30分钟,这让她喜出望外。
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前,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经过申请、公示、设置批准、环保、消防等环节,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此外,申请人员还需要执业医师资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中级职称以上等条件,只有机构和人员都符合条件,才能开办诊所。
中医诊所备案制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状况。作为医疗卫生、中医药供给侧改革的一部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解放的是中医强大生产力,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深受群众欢迎。新政颁布后,越来越多的中医走上“自立门户”的道路。
但这一“降门槛”的举措,也屡遭质疑,甚至有人称其为“历史的倒退”。
事实上,中医诊所备案放开了事前审批,但是对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为加强对中医诊所的监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都积极探索新路径进行完善。
山东济南对备案诊所实施统一监管。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每月1日上报上个月的中医诊所备案信息,对照标准逐一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县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县区在备案后3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具整改意见书,要求诊所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并要求县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有安全生产、医政、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及诊所负责人参加。
中医诊疗服务的专业性强、内容广泛,常态监管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出很高要求。为此,河北省在省级层面设立中医药监督处,建立起一支熟悉中医药发展政策、了解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将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对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和中医医师进行监督执法。
值得一提的是,中医诊所监管的主体力量在基层,但目前基层中医药管理力量还稍显薄弱。随着中医药法的进一步,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这些问题或将迎刃而解。
确有专长者行医“路通了”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配套法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同样也在稳步推进中。这一文件的实施冲破了民间中医发展的樊篱。
“考核注册民间中医,既保存了师带徒和民间独特疗法的特色优势,又解放了一批身怀绝技确有疗效的中医,用改革思维与制度创新加快了充实基层中医人力资源的步伐。”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对这一配套法案充满期待。
但中医药技术手段纷繁复杂,如何认定“专长”,让有真才实学者入局,让浑水摸鱼者出局,被普遍认为是法律实施的难点。
事实上,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前,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尝试过不同探索。山西运城早在14年前,就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给确实有水平、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颁发地方性行医许可证,也就是所谓的“地方粮票”。广东省连续多年开展“杏林寻宝”活动,挖掘民间中医技术。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演示和安全风险要点考察等手段,判断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各地出台实施细则提供遵循。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崔庆荣认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相应职责,通过相对完善的制度设计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近日,青海省率先出台《青海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对该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程序、执业范围和监管办法。
陕西省的态度则显得比较谨慎。为了让考核流程贴近实际,该省的配套细则已经过6次论证和3次全省范围内的意见征求,至今还在打磨中。6月13日,陕西省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先行考核,旨在检验各项政策是否可行、流程是否合理、考官是否统一标准,为该省全面开展考核奠定基础。
“对这个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到任何一种可能性,不断细化实施细则,在凝聚专家智慧、反映群众心声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科研处处长袁瑞华表示,预计10月将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让更多的民间中医通过合法途径“转正”。
“我看了好多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发现无论是师承学习还是经多年实践的,医术专长都必须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而且还要有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在这样的要求下,想浑水摸鱼几乎不可能。”民间中医周文东告诉记者,他自幼跟随父亲学习中医,如今希望自己的儿子也能够通过确有专长考试获得行医资格。
目前,北京、河北、辽宁等21省(区、市)已出台征求意见稿,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他省份也已展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各省均计划在年内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
中医药法规体系建设提速
今年上半年,《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相继出炉,这一符合中药特色的药物审批制度极大地激发了企业积极性。
“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来我们学校寻求新药开发合作的药企明显多了。”江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杨明告诉记者,当前的新药审批制度与中药自身特点不相适应是导致中药新药审批难的核心原因,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下,想要弄清楚中药复方制剂的成分还是有困难,但是经典名方经过长期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其实没必要再去做药效研究及临床试验。
对经典名方的审批“松绑”,吸引了诸多药企积极布局经典名方研发。亿帆医药在2017年半年报中指出,公司紧跟国家鼓励与支持经典名方的复方制剂政策,不断挖掘中药潜力产品。
2018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中药院内制剂实施备案管理。6月,《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医药法中有7个条款明确要求制定配套规定,截至目前,除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制度尚在制定中,其他配套法案均已出台或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中医药法规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法律红利持续释放
“中医药法实施以后,石家庄就出台了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的财政投入,实施医保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来我们医院看中医开中药的人明显多了起来,我们干活也更有劲儿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规培医师刘桐伊说。
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一组振奋人心的数据。
2017年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66.4万人,比上年增加5.1万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上述增幅较2016年均有提升,中医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数字背后,离不开中医药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的根本法律依据—— 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强化政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发展。
截至2018年2月上旬,全国已有29省(区、市)开展地方条例制修订相关工作,其中,河北率先颁布实施,西藏进入地方人大审议阶段,北京、黑龙江、上海等省已正式纳入地方人大、政府法制办立法计划或调研项目。
与此同时,甘肃、云南等省份,从省政府层面发文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彰显对中医药发展的高度重视。云南省提出2018~2020年,省政府每年统筹安排奖补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中药饮片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和关键环节突破。甘肃省提出千亿元产业发展目标,实施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等9项重点工程。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纪念李时珍诞辰500周年大会的讲话上,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提出要求,吹响湖北省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集结号”。与此同时,在湖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各地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
从南到北,自西向东,已步入法治快车道的中医药,正在谱写振兴发展的壮丽诗篇。
一年的时间不长,我们欣喜地看到,每一位中医药人都能领会中医药法的精神内涵,依法振兴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已基本形成,中医药法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正在转化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