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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杠杆撬动中医药发展
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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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印发《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明确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占统计医疗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在医保报销、制度上给予中医药一定政策倾斜,调整中医药收费价格,并在人才政策,执业政策,审批政策和体制建设方面都作出了规定,为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经费紧张,一直是制约地方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老大难。文件明确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粮草弹药”。文件要求,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费的比重,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重点中医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文化建设等。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推广使用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的医疗机构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在医保制度上,石家庄也给予中医药一定政策倾斜。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3%。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文件还要求,扩大医保中医药支付范围,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针刺、治疗性推拿、拔罐、刮痧、中医微创类等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也将迎来调整,文件指出,在推行病种定额结算制度中,将优先考虑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将遴选骨伤、肛肠等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各病种定额结算标准,并出台规范临床路径。
石家庄还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提高中医诊疗费标准、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价格,并向名老中医倾斜,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全面落实中药饮片不取消加成政策。医疗机构内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格机制。
在人才政策方面,明确了市、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出的编制优先招聘紧缺型中医药人员。要求积极探索县域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的制度,放宽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准入资格。
文件要求,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护理院,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服务。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育、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在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方面,除了要求各县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中医科、各级中医院成立基层指导科,还明确了各级综合医院都要明确中医药行政管理科室和人员。要求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服务绩效考核方面,文件也明确了医疗机构要将中医药内容列入中药指标,同时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绩效考核最低比重。
此外,文件还对放宽使用中药饮片,鼓励开发使用中药制剂,优化中医执业类别执业管理,简化中医医疗机构审批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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