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
1.项目县(市、区)卫生局成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县(市、区)卫生局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列入卫生局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项目县(市、区)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县级师资以及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
4.项目县(市、区)卫生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制定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鼓励参合农民和社区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措施,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应目录中,适当提高补偿比例。
5.项目县(市、区)卫生局为辖区内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设施设备。
项目执行
6.项目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求做到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有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培训30天,培训不少于10项适宜技术;
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培训20天,培训不少于4项适宜技术。
7.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考勤制,出勤率达到95%以上。
8.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①考核合格者,发放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规定培训时间内考核不合格者,要组织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9.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的规定分阶段发放补助。补助经费要求专款专用,发放要求及时、足额、到位。
推广绩效
1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
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
11.中医药服务量提高,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处方(中药饮片处方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或比开展培训工作前增长10个百分点。
1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率明显提高,中医药服务量中不低于30%。
13.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宣传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知晓率达到90%以上。
14.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